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自給開路式正壓空氣呼吸器(以下簡稱為空氣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維護、定期技術檢測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城市公用事業等行業中使用的空氣呼吸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消防用空氣呼吸器。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有參考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本文件。 GB 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5099鋼質無縫氣瓶 GB 13004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14194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T 16566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 GB 17264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GB/T 18664-2002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和維護 GB 24161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A 124-2004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BS EN 12021呼吸防護裝置·呼吸裝置壓縮空氣(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Compressed air for breathing apparatus) 管理與培訓: 使用單位應通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使本標準規定的條款得以實施。 使用單位應選擇國家認證合格的空氣呼吸器。進口的空氣呼吸器應有商檢合格的標志或證書。 使用單位根據風險識別和環境安全評價制定呼吸保護計劃,完成以下工作:建立空氣呼吸器技術檔案;制定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定期對空氣呼吸器管理情況進行維護、檢查、檢測。 空氣呼吸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文件;空氣呼吸器技術性能登記表;空氣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記錄;日常使用、檢查和維護的記錄;空氣呼吸器的定期技術檢測證書;氣瓶的定期技術檢驗證書。 根據工作場所風險識別和環境安全評價結論,依據GB/T 18664-2002第4章規定,按照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毒性程度的等級、濃度和工作環境等因素選配相應的空氣呼吸器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當生產工藝有較大變動時還應重新評價。 在危險性工作場所中根據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程度、可能達到的最高濃度配備足夠的空氣呼吸器并考慮以下原則:在缺氧工作場所,應按作業崗位額定人數每人配備一套。輪換作業可按實際作業人數每人配備一套;工作場所存在風險且距離較遠不便攜帶,應在該工作場所配備。多個工作場所存在風險但相距較近,應選擇便于取用的地點集中配置;在設定的逃生通道處設置存放點;使用頻次、氣源容量和備用氣源數量。 使用單位應采取告知、培訓、監護作業等方式,保證任何使用者都能夠安全、正確地使用本單位提供的空氣呼吸器。 使用人員應進行以下技能培訓,經本單位實際考核合格:了解本崗位配備的空氣呼吸器結構、性能和正確使用方法;了解所佩戴的空氣呼吸器與工作場所危害物質的適應程度及各種濃度允許的工作時間;了解與本崗位有關危害物質的性質及防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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